行政院將綠色產業定為施政主軸,中經院院長蕭代基建議說,再生能源技術與效率不足,很難取代傳統能源,現階段談大力推廣言之過早,應把政府預算投入再生能源的研發,同時推動能源稅,提高傳統能源價格,才有助於綠色能源的推廣。

     全球暖化現象漸趨嚴重,化石燃料恐有枯竭的一天,為顧及環境保護責任,歐美等先進國家已將再生能源列為未來能源政策考量的重點選項之一,美國總統歐巴馬更一上任即宣誓對發展綠色產業的政策目標。

     對台灣而言,仰賴99%能源進口,更需要將再生能源政策視為政策的重點。

     蕭代基認為,現階段不宜貿然推廣再生能源,而應以提升再生能源技術與效率為主,因此政府須加強與著重再生能源的研發。同時,化石能源與核能的效率也要一併提高。

     台電表示,就目前技術而言,我國再生能源的運用,除水利外,以風力及太陽能電較具開發潛能。根據能源局提供的資料,國內風力發電潛能,陸域有100萬瓩、海域有120萬瓩,太陽能光電潛能則約有347萬瓩。

     然而,現階段無論從技術面或經濟面來看,再生能源都不是能源選擇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尤其台灣因地理及天然條件的限制,屬獨立電網系統,無法像歐美大陸國家可以有不同的電網系統相互支援,所以在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效果相對較差,每開發1瓩的再生能源電能,仍然需要開發等同的傳統電電能作為備用電源,才能確保天候時仍有可靠的電力供應。

     舉例說明,台電規畫擴建更新的深澳火力電廠預計設置兩部燃煤機組,總裝置容量160萬瓩,預估每年發電量約可達100億度。如果以風力發電來替代,相同的裝置容量的話,需要裝設2千瓩的風力機800台,但是,這800台風力機的年發電量僅有約49億度;要達到相同的風力發電量100億度,則需要裝設2千瓩的風力機1,600台。

     如果以太陽光電來替代,相同的裝置容量160萬瓩,需要大約2千公頃的土地,但是年發電量僅有約20億度;要達到相同的年發電量100億度,則需要約1萬公頃的土地面積,相當於400個中正紀念堂基地面積大小。

     因風力發電機只能在某一風速範圍內(約介於每秒4尺以上到每秒35公尺以下)才能發電,但國內風速受季節氣候影響,以及風力大小強弱的瞬間變化多等,造成風力發電的出力十分不穩定,這部分需再提升機器設備的技術。

     太陽光電能供電原理是讓太陽能電池吸收太陽能,再將光能轉換成直流電能。太陽能電池雖然已發展50多年,但目前為止,光電的轉換效率偏低,仍停留在20%、30%以內,代表其他70%、80%的太陽能仍然無法被有效利用。

     針對發展再生能源,蕭代基指出,提高化石能源價格也是關鍵之一。他認為,政府一定要實施能源稅,才能把化石價格提高;而不是政府為支持某些特定對象,去補貼某些產業,如此更不利再生能源的推動。

     台電表示,目前風力發電的成本已經逐漸接近傳統發電方式成本;但是太陽光發電因日照情形差異,每度成本仍高達12.2元至25.1元。再生能源電能雖然具有降低汙染排放的效益,但是如果無法穩定供應,將造成整體電力系統的營運成本上漲,這些成本必然要轉嫁給全國用電戶。目前國內再生能源電能的收購是依台電民國92年訂定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的精神,以成本加計合理利潤,每度二元收購民間再生能源電能,並簽訂15年的長期躉購合約,期滿再多可再延長5年;此要點是法源制訂前的過渡措施。

     由於再生能源發電因類別及設置地點等因素,成本有極大差異,因此,合理的再生能源收購價格應以成本加計合理利潤訂定,並應配合訂定長期保證收購,目前在立院審議中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即有相關的電費率制訂以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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